龙岩公积金缴存标准下月上调 最高月缴增至1926元

台海网   2018-06-14 11:26

­  从7月1日起,龙岩调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个人最高月缴1926元(去年为1780元),最低月缴75元(去年为64元)。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央驻岩单位与龙岩市其他单位标准不同,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较高。而从下月开始,所有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之前,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为5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  届时,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53元(2017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211元×3倍÷12个月≈1605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月缴存额为192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852元。

­  而龙岩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

­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以上标准,于7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说明情况,在8月31日前补调,而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记者 李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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