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 造福下游人民

闽西新闻网   2018-06-01 10:14

­  5月29-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  龙岩市作为汀江、九龙江、闽江的“三江源”所在地,立法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不仅惠及当地,还能造福下游人民。目前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总体良好,水质普遍优良。经过长期实践,在水源地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水源地保护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  《条例(草案)》分六章,共四十条。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名称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自治组织职责、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饮用水水源的确定,主要明确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原则和程序、保护区的类型和划分方法、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主要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各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及水域发包、出租、转让的禁止规定;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人大监督形式、政府的各项机制和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职责与要求。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记者 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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