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闽西新闻网   2018-04-19 09:39

  4月18日,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党支部书记张炳发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月,张炳发在贫困户认定过程中明知其叔叔张某某户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户认定标准,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标准的情况下,仍将其列为上报省定标准贫困户并享受易地搬迁等扶贫资金5.23万元。2017年12月,张炳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定区岐岭乡丰村村两委违规造假评定贫困户问题。2016年1月,岐岭乡丰村村两委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随意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制作虚假会议表决材料,导致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条件的张某某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及其他相关扶贫补助资金合计11.4万元。2017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陈灿权、村委会主任陈进灯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杭县通贤镇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曹能辉、村委会主任吴仁昌低保对象认定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曹能辉、吴仁昌明知3户村民不符合低保条件,仍违规将其列为低保对象。2017年10月,曹能辉、吴仁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平县大禾乡大禾村原党支部书记蓝顺可、村委会主任蓝美春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0月,蓝顺可、蓝美春在大禾村贫困户申报评定工作中,利用职便违规分别将各自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妻子、儿子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了2014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00元。2017年12月,蓝顺可、蓝美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汀县河田镇南塘村党支部书记陈春生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南塘村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过程中,陈春生明知其父母不符合贫困人员条件,但在审核评议时却未提出反对意见,导致其父母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5.6万元。2017年12月,陈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违规分配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大张村违规将部分农村低保资金进行再分配,金额共18.94万元。2017年8月,时任村委会主任邹金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邹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村委会主任邹华亮被诫勉谈话。

  7.漳平市象湖镇民政办原负责人兰建平向贫困残疾人索要财物问题。2016年2月至5月,兰建平在担任象湖镇民政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为詹龙兴、苏天水等残疾人申请2015年度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款过程中,以“申请补助款需要费用、申请的补助款是与他人共有”为由,向詹龙兴、苏天水索要财物共计3万元。2017年4月,兰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资金走向等方面着手,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持续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职能部门失职失责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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