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闽西新闻网 2017-08-03 17:19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7月28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对《龙岩市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对于我市大力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是彪炳史册的古田会议召开的所在地,是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地,是红军的故乡、将帅的摇篮,有着“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遍布龙岩、各具特色的红色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国共产党领导龙岩人民艰苦奋斗、勇于牺牲、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具有红色基因的本质特征和鲜明烙印。
保护、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是闽西为党、为全国人民保存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的应尽职责。推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立法,走法治化道路、建立长效机制,也有助于推动红色文化转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的不竭动力。
《条例(草案)》分五章,包括总则,红色文化遗产的调查与认定,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与附则,共六十条。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审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规第一次审议,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教科文卫委的初审意见以及向社会各方面征求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条例草案初审后,将通过媒体、网络、专题调研座谈会、论证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法规能够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记者 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