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又入室盗窃 被拘役三个月罚二千

闽西新闻网   2019-09-16 19:38

  被告人邓某曾因犯盗窃罪被行政拘留和判处刑罚,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到他人的食杂店盗窃财物。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邓某从长汀县童坊镇林田村来到童坊镇新畲村庵门口人家房屋,先拉起车库卷闸门进入房屋内,再从房屋内的小门进入食杂店,盗窃七匹狼香烟10包价值约134元、烟柜抽屉内的现金100元及柜台摆放的零食若干,然后从该房屋的厨房门逃离。5月29日,被告人邓某在家中被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日,民警依法对被告人邓某住所进行搜查,查获到赃物七匹狼香烟6包,并已发还被害人。法院审理时,被告人邓某退出非法168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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