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微交易局中局:号称胜率90% 输赢被平台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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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元可设微交易平台,后台能控制数据
这样的微交易平台,在成本上却仅需数万元。
记者通过一家专门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系统、股票配资系统、交易所系统等软件开发的科技公司处了解到,想要开发一个专门从事微交易点位交易的平台,仅需要3万元。
据该科技公司内部人士小卢介绍,想要做一个类似的微交易平台,需要准备电话号码、项目名称、logo和在微交易上的产品,即贵金属、外汇、期货品种等。而对于是否需要注册公司,小卢并未多问。
小卢称,盘面确定后可与科技公司详谈价格,盘面不同价格差距不会太大,一个星期的时间交易平台就可以正式上线。
小卢告诉记者,在交易平台上的数据,可以实现在后台进行修改操作。换句话说,在投资者投入资金后,是涨是跌,可以由平台方在后台控制,想要投资者挣钱或是亏钱,平台说了算。
新京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微交易搭建”,发现不少从事微交易平台搭建的商家。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一个自称专业从事微盘(微交易)平台搭建的卖家。
简单介绍之后,这位卖家请记者移步微信联系。据其介绍,做成一个微交易app大约需要1万元,时间仅需要3天。在app中可以放如美元、日元等多个品种。1万元主要包括“app+服务器+域名+服务器安全+短信+对接支付”,此外,后期需要每月续费2000元,用以进行服务器、app签名及人工维护。
当记者询问对接支付的问题时,该卖家说,支付通道要自己找,并指出可以用收款码代替。
在数据来源问题上,这位卖家称,数据源将接入外界数据,如新浪。在记者追问下,他表示,数据可通过后台进行控制。“直接点输赢”,甚至可以设置为自动,即“设置盈亏比例”。
江西公安4月份在微信公号一篇《当心!“微交易”藏着大骗局》的文章中揭开了这种骗局套路。“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科技公司购买仿效股票、期货交易、买涨跌等可篡改数据的微交易平台系统,然后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些虚假微交易平台。在这些虚假平台上,可以进行外汇、黄金、石油、楠木等交易品种,并分为30秒、1分钟、3分钟、5分钟倒计时方式买期货品种涨跌。”“交易中,很多受害者认为平台的数据是跟国际大盘同步变化。实际上,这个平台指数涨跌和国际大盘毫无关系,页面上呈现的数据完全是虚假的,后台可以根据嫌疑人谋利需求,随意修改数据,随意涨跌。”
警方在微交易上的打击也未松懈。
据重庆警方2018年8月通报,江北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微交易诈骗案,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79名,打掉犯罪团伙3个,捣毁犯罪窝点3个,查扣涉案电脑40余台、手机100部,涉案金额1.3亿余元。
据悉,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向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仿效股票、期货交易买涨跌并可控制修改数据的虚假微平台系统,在互联网上架设服务器,发布炒亿盛、亿星平台外汇、石油、楠木等能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大量微信用户注册亿星、亿盛平台账号并充值进行微交易。
同时,犯罪团伙利用平台管理账户对平台进行控制,篡改数据,致使平台注册会员亏损或诱导注册会员频繁交易,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诈骗,从中谋取大额收益。
交易中,很多受害者认为平台的数据是跟国际大盘同步变化,实际上,这个平台根本没有连接国际大盘,是一个假构的交易平台。
现在,记者在亿星国际残留的微信公众号上,还能看到其宣传语:“30秒收益80%,一分钟收益85%,三分钟收益87%,最低100RMB即可交易,365天×16H开市,出金T+1次日到账”。
此外,记者发现,一个名为“泰登微盘交易群”,在QQ进行过企业认证,认证企业为重庆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这家企业实际上已经注销,且被纳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但该泰登微盘交易QQ群中依旧活跃。
工商资料显示其经营范围并不具备金融、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资质。记者除在多个微交易平台上未发现具体公司名称外,在有公开公司信息的多个平台上,记者发现其工商认证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金融投资、交易、投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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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不过是数字?律师:微交易涉嫌欺诈
资深理财师介绍,投资人在微盘上进行交易,哪怕投资上百万元,但实际上仅仅是在微盘交易账户上有显示,可能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投资。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在投入之后可能就被平台提走了,投资人在微交易平台上的操作,所有损益都只是一个数字而已。
江西公安在上述文章中还提到,犯罪嫌疑人在购买系统、建立虚假平台之后,往下面就发展数十个代理公司,每一个代理公司下面有几十个员工,也就是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再去联系受害人,通过加微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引诱受害人到他们平台进行交易。平台业务员还会建立一个虚假微信群,在群里发布各种虚假信息,诱骗受害者加大投入。部分微交易平台也会在微信公众号、各大财经论坛发软文吸引客户,甚至把微交易包装成可以赚钱的微信手游。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上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约在5%以内,债券类年回报率约在3%-10%,股票类投资收益率不好估算,随市场波动而波动,风险较大、门槛较高。而微交易所打出的能够达到80%甚至90%以上,这种承诺的收益率从一定意义上说,可以算得上金融诈骗。
徐州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表示,这种交易的风险在于交易机制不是合法有效的,交易方式存在欺诈和虚假行为。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对比微交易平台采用的交易方式,平台实际并没有任何实物商品以及实物商品凭证进行交易,仅仅是在判断价格走势,以此判断买入还是卖出。”李振武表示。
“目前微交易的交易模式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性交易等行为。”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认为,如一些微交易平台通过电话、微信、QQ群、股吧、网页、直播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造势,以“1分钟收益75%”、“24小时T+0模式”等字眼诱导客户开户交易;存在诱导性喊单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极个别平台通过虚拟资金操纵交易或直接操控K线图来获利。
王胜利表示,一方面,如果业务人员在经营和招揽客户过程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喊单人为了获取高额手续费,通过喊单诱导客户频繁交易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另一方面,相关人员通过虚拟资金操纵交易或直接操控K线图来获利属于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应该构成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王胜利还称,如果微交易方依据交易系统的规则进行交易,客户的每一次交易,都存在盈利和亏损两种可能性,现实中也存在不少客户确实赚了钱,或者是赚了钱之后又进一步交易而产生亏损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客户交易的行为并不导致相对方必然获得收益和客户受到财产上的损失的情况发生。即使发生交易的客户损失,应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李振武则认为,因微交易标的并非贵金属或原油、外汇本身,而是以此为基础而设置的电子合约。其次,这种交易的价格来源机制是不透明的,交易软件是可以人为在后台操控的,且这种交易很大可能实际上是在封闭电子盘内运行的地下盘,这些交易场所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并未得到任何有权政府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