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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成功扣划异地“老赖”130多万 连本带利一起算

2015-09-24 10:44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日前,晋江市法院执行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扣划河南某物流公司银行账户的130多万元,划拨给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至此,这起已判决近两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负责人特地从厦门赶到晋江,将一面“秉公执法,高效廉洁”的锦旗送给晋江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林琳。

案件回放“老赖”一直不还钱

  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与被告马某、河南某物流公司、第三人晋江某货运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即代位行使第三人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一案,晋江市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一审作出判决:马某、河南某物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赔偿款99.4万元,并支付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我们向河南当地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对方一直逃避不愿还款。”代理此案的原告律师——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敬招说,此间,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曾向对方提出协商建议,只要被告支付80多万元赔偿款就行,不过,被告一直赖着不愿赔偿。

  “被告认为他们在河南,我们拿他没办法。”陈敬招说,后来,太平洋财险厦门分公司向晋江市法院申请异地执行。

跨域执行成功扣划130多万元

  “我们受理此案后,依托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很快地扣划被告在河南某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并按程序将赔偿款划拨给太平洋厦门分公司。”晋江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林琳说,这一案件的快速执行,得益于法院借助司法系统“点对点”查控网络,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在线实时查询、冻结或扣划。

  据林琳介绍,此前执行类似跨省案件,为查控存款,执行人员光跑银行就要花一个多月,耗时耗力,效率不高。有了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仅大大提高了查控效率,而且突破了地域局限,执行人员也不用全国跑。

  林琳指出,此案的有效执行,还显示了另一重要意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本身是违法,而且还要付出代价。此案中,被告不但要全额赔款,还要另外支付30多万元的延期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 胡志法 实习生 丁莹莹 通讯员 林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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