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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着每年可挣二三十万的物流不做 小老板生产假冒糖果被判刑

2015-09-24 08:2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4日讯 放着每年可挣二三十万元的生意不做,却去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糖果,看似“合算”的买卖还没做两个月就被一锅端,还被判了刑。

  昨日,记者从晋江公安局获悉,近日,晋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扣押的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50箱、假冒“阿尔卑斯”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06箱及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纸箱4000个,予以没收并销毁。

  据了解,李某某(男,50岁,晋江罗山街道人)原来经营一物流公司,专跑长沙线,每天起早贪黑,十分辛苦,但一年可挣得二三十万元。他觉得搞物流太辛苦,便将物流公司交给其弟李某打理,自己寻思做起了“轻松”生意。何谓“轻松”生意,原来从2014年8月起,李某某便自己购买糖坯,赴广东购买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牌的包装袋,然后以每人每小时10元的工资雇佣5名工人在晋江罗山街道苏内社区一民宅,组织生产假冒糖果。

  经摸排调查,2014年9月22日,晋江警方一举查获李某某非法经营的两个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工人5人。经审讯,李某某对其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这些糖果主要销往湖南地区,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许育新 王志荣 陈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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