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法院“跨域”立案下月起实施
2015-09-22 10:17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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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法院在泉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起,全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将推广“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
据悉,我省山海差距较大、民营经济活跃,异地诉讼纠纷较多,许多群众打官司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既费时费力费钱,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为解决群众“讼累”等问题,福建省高院在多次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泉州模式”,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
省高院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属于省内异地各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受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据介绍,收件法院应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而后,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加盖该法院电子印章,通过网络系统推送给异地收件法院。收件法院下载并打印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受诉法院。
今年1月12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在全国首创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42个法庭连锁联动、互联互通的诉讼流程运行新机制,为当事人就近办理跨域立案10410件,诉前及立案调解83件。(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林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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