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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公司盗用别人的作品做鞋面 被罚1万还赔了35万

2015-08-03 10:00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看到优秀的平面美术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在自家休闲鞋的鞋面上。这样的侵权行为,最后是得不偿失,不仅被有关部门处罚了1万元,还赔偿著作权人35万元。据悉,去年,晋江市版权局、晋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了这样一起较为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14年7月,晋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了泉州某鞋业公司对晋江一家鞋业公司的投诉。投诉方表示,被投诉方生产的布鞋图案完全抄袭他们所享有著作权的相关图案,并未经许可,就大量仿制生产侵权布鞋,给他们造成了严重损失。

  晋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对投诉方提供的投诉书、作品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受理了此案件。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也第一时间到被投诉的侵权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确实有涉嫌侵犯投诉方著作权的系列休闲鞋等4种共3000双,要求被投诉方负责人出示侵权图案的合法授权证明,被投诉方无法出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侵权的休闲鞋进行处置,同时要求被投诉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

  最后,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到晋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被投诉方承认侵权事实,双发也达成了调解。被投诉方停止了生产、销售侵权布鞋产品,并书面承诺不得有任何侵犯投诉方的生产经营行为;晋江市版权局对被投诉方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销毁剩余的侵权复制品;被投诉方还向投诉方支付35万元的赔偿金,鉴于被投诉方积极认错的态度,投诉方也表示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通讯员 黄飞黄 王燕瑜 记者 董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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