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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买来公民信息再加价售出 事发晋江

2015-07-09 08: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9日讯 加入买卖公民信息的QQ群,非法买来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加价出售给他人。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检察院获悉,在晋江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中,嫌犯、28岁的安溪人陈某定,昨日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

  此前的5月29日,25岁的安溪人苏某辉,因从陈某定处购买公民信息后涉嫌诈骗,在安溪蓬莱落网,已另案处理。目前,警方正在继续追查陈某定的上下线。

案情:

买来27万多条信息

都是真实的

  陈某定无业。今年3月起,他开始在网上非法向他人买卖公民信息。一般,他低价收购公民信息后,再加价售出,有时,买家也会和他互通有无;所买卖的公民信息涉及残疾人、车主、危旧房改造、婴儿、银行信用卡用户等种类,多是甘肃、广西、湖北等地的。

  陈某定所买来的信息中,种类、新旧、数量都会影响价格。一般,新生儿信息每条买价1毛,卖价2毛至1元;车主信息每条买价2元,卖价2.5元;残疾人信息每条买价1元至2元,卖价1.5元至2.5元;危房信息每条买价3毛,卖价5毛;信用卡用户信息每条买价5毛,卖价1元。他一般会免费先发几百条信息给买家试用。对方确认信息是真实的后,再购买其他信息。

  今年5月29日,陈某定在晋江池店落网。晋江警方在他的电脑中查获了278406条公民信息,其中,有9335条现已确认来源。经过警方抽查,这些信息都是真实的。

  在向陈某定购买公民信息的买家中,苏某辉于3月23日左右开始,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1700条公民个人信息。他交代,他这是想学诈骗赚钱。根据这些新生儿信息,他一个个打电话过去,问对方是否在某某医院生了一名婴儿,谎称现在出生婴儿有800元补贴,让对方到ATM上操作,最终将钱转给他。

释法:

明知对方诈骗还卖

将被视为诈骗共犯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表示,若是明知对方买公民个人信息要去诈骗,还将信息提供给对方的,就构成了诈骗的共犯,涉嫌诈骗罪。本案中,陈某定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信息,虽然他的买家中有诈骗嫌犯,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他明知对方买去要用作诈骗,因此只认定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王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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