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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泉州首起因违规排污而行政拘留的案例

2015-06-08 07:5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8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获悉,上周晋江一食品厂两名污水处理人员,因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规排放污水而被行政拘留,这也是今年元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泉州首起因违规排污而行政拘留案例。

  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罗山街道许坑社区,主要从事糖果制品生产,该公司的糖果加工项目有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有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建设有一套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水污染防治设施。

  可是,在今年5月4日的检查中,环保人员却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废水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经厂外废水收集池溢流口直接排放。经检测,当事人生产废水收集池外排口COD浓度为1560mg/L、氨氮浓度19.8mg/L、pH值5.08,不符合排放标准。

  上周,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指挥人员冉某和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法人代表郑某因在外地出差,不知此事,被免于追责。

  晋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该起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泉州市查办的首起行政拘留案件。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环保部门也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其没有按时改正违法行为,还将对其按日计罚。(N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叶兴灿 黄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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