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水严重超标 电镀加工点老板获刑1年
2015-06-06 08:4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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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6日讯 昨日,四川人吴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晋江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下旬以来,吴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情况下,雇佣3名工人在晋江陈埭镇洋埭村一简易搭盖厂房内,经营电镀加工点,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灌溉渠。
同年10月14日,该加工点被晋江市环保局、晋江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查获,并提取废水进行检测,结果为铬、六价铬、铜、锌的浓度分别超出排放标准规定的147倍、599倍、5.58倍、15倍。昨日,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吴某在从事电镀加工生产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铬、六价铬、铜、锌污染物的生产废水,且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当庭作出宣判。(海都记者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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