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班车司机边吃饭边开车 被停职3天并警告处理
本月20日,本网关注报道“泉州至英林班车上,司机边吃饭边开车”一事引起读者关注。就此,晋江市汽车运输公司表示将对司机进行停职整顿,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司机应接受警告处理,并通报其所属的客运公司进行整改。
前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晋江市汽车运输公司龙湖分点的负责人许先生得知,该班车司机已被处以停班三天的处罚,并就此事写了检讨书和保证书。许先生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对班车司机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该司机的处罚结果,连日来,不少读者和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观点一:惩罚是手段不是目的
@水木凌云:司机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谁愿意边开车边吃饭?说到底危害的不仅是乘客还是自己,这点我们可以体谅。这个处罚对他来说算是一种不大不小的警告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以后大家共同来监督。
@A-grace:这种巴士的营运都是承包给私人,司机赚点辛苦钱也不容易,我认为停职和警告处理是合理的惩罚。本来这条路线的班车就少,停太久又会给市民造成不便,一方面应该给人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保证班车的正常运行。
@呱伊森:主要还是现行班车制度的问题,这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司机的过错,惩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今后巴士司机这个群体如何解决好自己的三餐问题。这不应该只是一个司机的检讨和保证,应是整个行业及所在公司应该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观点二:此事关乎生命安全,惩罚轻了
@Vampire、:按照相关规定,当事司机应接受警告处理,并通报其所属的客运公司进行整改。这样的惩罚力度是不是轻了点?毕竟这关系到全车乘客的安全,一开始还认为至少要扣分罚款的。
罗山街道吴先生:我还特地去网上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等相关的规定,真的是没有一条关于边开车边吃饭的明文规定,这算不算是法律的漏洞?毕竟边开车边吃饭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而且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班车。
@没牙的猫:晋江这种班车很多,而且以私人承包为主,很多操作都不那么规范。是不是应该要有专门针对营运车辆安全问题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制约这些班车的坏习惯。只是警告处理,感觉起不了太大的作用,而且除了边开车边吃饭外,班车还有很多不文明驾驶的现象,比如盘客、抢客、乱收费之类的。
市民朋友们,晋江城市公交运行中还有哪些类似不文明乱象?对于这些不文明乱象该如何杜绝,又该如何约束监管?欢迎您拨打本报热线82003110与我们一起来探讨。(记者 施蓉蓉 柯明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