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非法制售爆炸物大案:涉案黑火药1万多斤电雷管1万多枚
闽南网5月12日讯 晋江破获非法制售爆炸物大窝案,涉案黑火药1万多斤,涉案电雷管1万多枚,被公安部列为2015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涉爆002号督办案件。
昨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共有11名嫌犯被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一个案件 牵出一条产业链
去年9月,泉港警方破获一个买卖电雷管的案件,当场查获了1000枚电雷管(另案处理)。经过追查,警方发现,购买这批电雷管的,是晋江人姚某世。晋江警方发现,姚某世不仅买卖电雷管,还买卖黑火药,涉及一个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的产业链。
4月1日下午,姚某世让姚某开车送一袋电雷管到南安官桥某石子厂。警方当场查获2196枚电雷管。当天,位于晋江龙湖龙玉村和晋江新塘梧林社区两个非法制造黑火药的窝点,也被警方查获,现场分别查获了黑火药400多克和490.25千克。
两个黑火药窝点
涉案生产13996斤
检察官介绍,晋江这两个窝点生产的黑火药,都是销售给姚某世。一般是姚某世找到要买黑火药的买家后,再下单给这两个窝点进行生产。
龙湖龙玉村窝点,是42岁的晋江人姚某体非法经营的,从2013年底到今年初,雇佣两个同村村民,非法制造黑火药3600斤。“租房子时,他骗房东说要生产化肥,又骗其他人说是在生产蚊香。但是,生产时,他会跟工人说动作要轻,不要擦出火花。”
另一个窝点,则是42岁的重庆人唐某伦与54岁的晋江人蔡某如一起合伙,从3月初开始,非法制造黑火药10396斤。
检察官介绍,现在已查明,2013年底到今年3月,姚某世向姚某体购买了2280斤黑火药,向唐某伦购买2975斤黑火药,再雇人用小货车,运到南安、漳州等地销售。
同时,姚某世还从事电雷管非法买卖。其中,今年2月23日,在河南洛阳一家正规化工厂当生产电雷管车间副主任的河南人韩某子,盗窃了工厂10200枚电雷管,与同伙运到晋江,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姚某世。姚某世再进行转卖。
【检察官释法】
雷管30枚火药1000克,就能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表示,因为爆炸物危害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雷管30枚或黑火药1千克以上的,就能被追究刑责了,就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达到雷管150枚或黑火药5千克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了”。(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许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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