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晋江法院入列试点法院
2015-04-29 08:4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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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29日讯 昨天,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法院了解到,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晋江市法院作为福建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5家法院之一入列,这也是泉州市唯一一家上榜的试点法院。
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将从原来的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同时,方案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等。
海都记者了解到,晋江市法院目前已有人民陪审员173名,是在编审判人员的1.4倍,其中来自基层人员占约77%,其中有农民、教师、企业主、公司职员、医生、行政干部和自由职业者等。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至少陪审5件案件,并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档案,记录每位陪审员陪审的案件数量、出庭率、工作质效等,实行“半月一通报,年度一考核”制度。
2014年以来,有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3063件。2010年以来,共开展岗前集中授课培训3场,任职期间培训335人次,组织人民陪审员420余人次参加庭审观摩示范38场。(海都记者 陈建辉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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