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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男子多个手机号码被催费1年多 户主却不是他

2014-11-07 07:47 来源:闽南网 0

  电信公司:号码户主非正式员工 已暂停催缴并将更正

  一开始,吴先生拨打电信客服热线10000反映,“但反馈的客服人员,却说户主不是我,跟我无关,让我屏蔽这些号码就行”。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与吴先生一起到鲤城金山电信分局。工作人员经查询表示,上述以180开头的号码,此前确实是张某某所有,“不过,8月份已经变更成惠安的一名用户所有了。我们也没权限查多少个号码将你作为联系号,你们要了解情况,可以直接打10000反映”。

  对此,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小杨表示,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吴先生这种情况,可能是业务员录入或操作失误导致。她表示,吴先生所说的张某某,经初步查询,“他可能是跟我们合作的营业店的业务员。事情是否跟这名业务员有关,这名业务员在哪个店,现在是否还在当业务员,都需要再了解才能知道”。

  小杨还说,经查询,他们发现,共有百余个电信号码为张某某所有,这些号码的联系人电话都为吴先生的手机号,“这些号码分布在不同的县区,大都已经欠费,有一些甚至已经拆机了,还在网在用的只有10多个,所以才会有工作人员打给吴先生催缴话费的电话”。

  在办理电信号码时,需出示户主的身份证件。小杨说,而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由客户自行填写,填写时不必再出示相关身份证件。目前,他们已经要求催缴组停止拨打吴先生的手机催缴,“我们会在后台查清楚原因,将这些号码导出来,并及时进行更正”。

  同时,小杨还表示,电信公司都要求合作店规范经营,如果合作店造成重大服务投诉,他们会对合作店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话,甚至会取消合作店的合作资格。同时,市民办电信业务时,最好还是到正规的电信营业厅,以防出现问题。

  律师说法:

  电信公司未核实

  构成一定违约行为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客户预留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具有进行必要审查的义务,应核实联系人是否本人,联系人电话是否本人号码。

  吴家洪认为,此事件中,电信公司没有做到核实的义务,因此构成一定的违约行为。吴先生可以通过与电信公司沟通,要求电信公司及时纠正给他造成的影响。另外,张某某预留的是吴先生的电话,给吴先生造成一定影响,构成一定的侵权。吴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张某某的侵权行为。

  另外,针对吴先生说的张某某办理业务时,曾拿走其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吴家洪也提醒,市民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自己被侵权。办理业务时,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本复印件仅限于办理某某业务”的字样,作为个人的一种声明。(海都记者 林天真 海都见习记者 陈紫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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