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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购买安置房可按揭贷款 外来人员购安置房可落户

2014-08-05 07:5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5日讯 今后,购买晋江安置房也可按揭贷款了。昨天,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了解到,《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已经通过,近期将正式发布并施行。

  近年来,晋江开始大规模城市建设与更新,九大组团、五大片区相继启动,如今开始逐步回迁。如何盘活存量安置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让更多外来人员愿意安家扎根晋江,成为摆在晋江市委、市政府桌面的课题。本次规定在安置房按揭贷款、落户、降低计税标准等方面均有亮点。

  安置房可按揭贷款

  规定明确,安置房可按揭贷款。目前已有晋江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支持相关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提供安置房交易按揭贷款或消费贷款。

  承办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安置房贷款。房屋登记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给予办理抵押登记。凭《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抵押登记的,安置房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由承办银行协助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简化过户手续

  另外,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原安置人已取得不动产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后,购买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每套住宅的《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凭《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过户转移登记,以《安置协议书》上被拆迁人作为所有权人办理,在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向购买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出具《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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