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取走别人卡里1.5万 2天后自首被刑拘
别人将卡遗忘在柜员机上,男子取走了里面的15000元,两天后报警谎称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取错钱想归还。17日,31岁的湖南来晋务工人员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15日下午5时,江西男子郭某到晋江青阳阳光社区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取完5000元现金后,不慎将卡遗留在柜员机上。不久,郭某就发现自己忘了取卡,而且卡里面的钱少了1.5万元,赶紧报了警。
17日上午8时许,取走钱的张某来到晋江青阳派出所报警。他说,自己15日17时许在阳光社区工商银行取错钱,前来归还。民警立即叫郭某到青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张某说:“我去工行取钱,想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但工行的卡只有70元。由于我上班时间跑出来,担心被同事看到,只好拿建行的卡到最近的工行网点取钱,当时精神状态不好,迷迷糊糊的,以为卡插进去了,界面出现取款、查询、其他服务等字样,我就摁取款,取了3次共15000元,然后摁了退卡回去上班。直至16日14时,我才发现身上多了一张卡,感觉不对,但是忙于上班,只好拖到现在才来归还。”
郭某对张某的说辞不屑一顾,认定张某肯定是故意取的钱。民警多次询问张某是否故意为之,张某均否认。随后,民警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张某取钱时精神状态良好,还用手遮挡住眼睛,明显是故意行为。当他取完15000元时,还想把卡里的其他钱取完,没想到一张卡一天最多只能取20000元,这时候,他才作罢,带着15000元现金及张某的卡离开。
在监控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是故意冒领的。他说,取完钱后,他一直惴惴不安,一直到17日上午,有了悔过之心,他才前来归还。
警方表示,张某虽然亡羊补牢,但他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报警自首还钱只能从轻处理。目前,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处以刑事拘留。(记者 陈竹 通讯员 蔡燕婷 杨煜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