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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危房翻建“新规”建筑占地不得超150㎡

2014-06-18 10:13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控制区“三层半”农村“四层半”  

  能翻几层,占地多少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据了解,晋江中心市区核心区建筑占地调整为150平方米,这比之前的120平方米增加了30平方米。控制区允许危房翻建层数为“三层半”,比之前的“两层半”增加了一层;农村为“四层半”。

  《规定》指出,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方面,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翻建或进行联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米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翻建占地面积或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五年内改造区一律不许就地翻建

  危旧房能否就地翻建?记者翻阅《规定》发现,关键在看要翻建的房屋,是否位于“28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五年改造区域内”。“288城市规划控制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

  如果要翻建的危旧房位于“288城市规划控制区”,且是五年内要改造的区域内,就一律不得就地翻建改造;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零星危旧房屋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而五年改造规划区域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就地改造。这五个条件包括: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本村户口且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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