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危旧房可申请权属认定
2014-05-13 11:18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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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不予办理认定手续
《通知》规定,认定土地权属面积时,所认定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公示改建用地面积;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屋土地权属经市政府认定后,如出现合法旧权属来源证明的,所认定的权属结果自动失效;对于属“两违”对象的,一律不予办理认定手续。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1987年1月1日以后建成占用土地的,或是拟改建房屋与危旧房位置不一致的,应参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由改建对象直接填写《村民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逐级报送村(社区)、镇(街道)、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不需再按《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审批表》申报。
同时,对以现状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镇(街道)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集体土地且不占用农用地、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申请面积不超过我省用地面积限额等条件的,经初步核实后,可以边拆边批,待建筑物拆除后再予以发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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