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晋江强奸猥亵两亲生女儿 母亲却隐忍不发
2014-02-15 10:4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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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有恶报 兽父一审获刑15年
上月底,晋江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上,张某奎如实供述了罪行。他称,是因为酒喝多了犯糊涂,但他也承认,多次侵犯女儿时,仅“有些”时候喝了酒。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又以暴力,胁迫手段,用性交以外的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其中,张某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与受害人共同家庭生活的关系,进入受害人住所,多次对多个受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其罪行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难以想象,超出常人、常情、常理所能理解的范围,符合多项从严惩处情形,属于“情节恶劣”。
最终,晋江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提醒
对犯罪零容忍才能保护自己
法官提醒,本案中,因为受害者及其母亲一直隐忍不发,使得受害者长期多次受到侵犯,并继而出现第2个受害者。市民一旦遇到类似遭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告诉相关亲属寻求保护,争取有所作为,而不是放任犯罪行为继续扩大。对犯罪零容忍,一方面既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别人。(见习记者 洪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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