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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推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车损不超3万拍照后可撤离

2013-12-03 08:34 来源:闽南网 0

注意事项

8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1.当事人各方有一方已经报警的,车主应当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2.单方交通事故;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于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

其他提醒:

  当事各方已约定要去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而在途中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当事人,经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中心处理的,交管部门对这种行为将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三大保险公司人员将常驻服务中心

  据介绍,晋江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正式开放后,将配备4名交警、6名交管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3家大的保险公司已确定会派工作人员常驻。服务中心还预留了部分窗口给其他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正式施行快速处理办法后,小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后,20分钟内委派工作人员赶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分公司理赔方面相关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服务中心的成立,让他们在人力物力方面得以更好地配置,“尤其在现场查勘这块,更是一个解放”。他说,目前公司在青阳、梅岭、陈埭一带配备了六七名现场查勘人员,到高峰期碰上事故多,这些人根本跑不过来。如果再赶上交通拥堵,工作人员要将车停在1公里外,走路去现场,非常不方便。

  晋江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将人员集中在服务中心,优化了人力资源配备,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延伸疑问】

1.单方车损定在“3万元以内”,是怎么考虑的?

  丁队长说,这个标准是晋江交管部门与泉州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晋江几家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的。

  “一般来讲,单方车损在1万元以下的,可免开事故责任认定书,1万~3万元的则要。”警方经过梳理盘点,目前单方车损不超过3万元的简易事故,已占全部简易事故的95%以上,覆盖面较广。因此,将单方车损门槛放宽至“3万元以内”,可让大部分的车主都能享受到便利。

2.车主担心,快速处理结果如果不公平怎么办?

  晋江陈埭车主林先生担心,快速处理过程中,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协商不一致,怎么办?怎么判断谁负责任?照片拍得不准,导致交警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处理不公平怎么办?

  对此,丁队长说,服务中心配置了专业交警,只要全景照片拍得差不多,从照片上基本都能判定事故责任方。如果快速处理后,车主对民警的判定有异议,交管部门可以引进仲裁机制介入调解。“目前的技术,我们甚至可以根据相片恢复现场,根据监控进行调查。如果车主实在不放心,也可按照传统方式,选择报警。”

3.保险公司是否能有效配合这一快速处理机制?

  事实上,自去年泉州市区推行这一道路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来,执行中遇到诸多难点。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李会长举例说,甲乙双方发生事故,甲方损失5000元,乙方损失15000元,那么,按当时“1万元以内”的单方车损标准来看,甲方可以适用该机制报保险理赔,乙方多出来的5000元就难以得到理赔。

  其次,警方在认定双方损失时,一旦不够准确,让双方各自理赔,从而导致部分车主的损失超出标准,也只能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仲裁机制来解决。

  再者,仍有不少车主对这一快速处理机制不够了解,不相信撤离现场还能理赔,也增加了这一机制的推行难度。

  此外,李会长说,目前,快速处理机制主要针对平安、人保及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因为这三家的业务量较大。晋江此次将车损标准提升“3万元以内”,泉州市区的金额或许也会跟风上浮至“3万元以内”。(本网记者 林天真 尤燕姿 通讯员 蒋巧玲 立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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