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划定11处噪声敏感 建筑物集中区域
为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化解噪声扰民困扰,营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晋江市出台《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主要指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办公、社会福利等对安静条件有要求的建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以这类建筑为主的城市片区。本次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声环境质量标准》等国家规范,结合《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2025年修订的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开展。
根据《通告》,晋江共划定11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别为湖景花园区域、湖心岛区域、晋江一中区域、桂华苑区域、梅龙小区区域、翠山苑区域、中航城天骏区域、裕福康城区域、天悦区域、高阳华庭区域、晋江市医院区域。上述区域统一执行声环境2类区标准,昼间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50分贝。
根据相关法规,上述区域将对噪声严格管控。其中,工业噪声方面,区域内禁止新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各项措施。施工噪声方面,在区域内开展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工艺与设备;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接入监管部门平台,完整留存监测原始数据;除抢修抢险、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夜间实施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交通噪声方面,新建公路、铁路选线应当尽量避让这些区域;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等工程穿越这些区域的,需在噪声重点影响路段设置声屏障,落实减振降噪相关举措。社会生活噪声方面,除应急处置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区域内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划定区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片区建筑属性、用地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可开展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道路、河流名称发生更名,不改变原有划定范围。
(记者 阙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