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住宅用地规划管理 晋江出台新规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闽南网8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近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规划管理 提升城市住宅建设品质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抬板架空平台、住宅层高、公共配套、建筑立面等多方面出台标准化新规,持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人居环境。
据悉,《措施》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18日止。此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改善提升我市住宅品质规划管理措施(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规范〔2025〕3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成交的商品住宅项目仍按出让时相关要求执行。
标准化管控抬板式架空平台
《措施》对抬板式住宅底层架空平台作出标准化、全维度管控,明确架空范围内的停车区域、公用配电房、电梯楼梯间、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平台不计建筑层数。架空平台内还可设置球类运动场地等特殊空间。
在建设要求上,架空平台结构层高不得超过4.5米,顶板覆土厚度不少于1米,平台防护设施高度不得高出室外地坪1.5米;架空平台需按照低层建筑标准退让用地红线,内部行车通道净宽不低于6米,单个停车位宽度不少于2.5米。
《措施》还鼓励开发商利用住宅楼首层架空区域打造便民公共空间,住宅楼首层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达到楼栋周长40%及以上,可设置儿童游乐、老年休憩、健身、共享书吧等业主共用区域,允许采用格栅、透明板材等通透构件局部围合,相关空间全部不计容。
住宅层高大幅度提升
《措施》放宽标准层层高,增加入户空间高度。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米,且不应大于3.6米;跃层客厅和餐厅的层高可放宽至不大于7.2米。住宅入户大堂及首层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3.6米,且不应大于9米。
鼓励增加公共配套
针对小区公共配套,新规放宽开放式风雨连廊建设标准,宽度4.5米及以下、高度3米至6米的全天候开放式连廊,建筑面积仅单独标注,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可串联楼栋、架空活动区、小区出入口,形成无雨通行动线。
飘窗方面优化外挑尺寸,飘窗窗台板向外凸出建筑外墙深度不得大于0.7米,保留观景功能,避免过度外挑挤占采光通风空间。
针对有景观要求或高速、高架、轨道交通沿线等存在噪声干扰的地块,新规专门明确封闭式阳台计容标准:地块规划条件要求设置封闭阳台的,阳台进深2.4米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入计容,进深超出2.4米的区域全额核算计容面积。
提升建筑风貌与城市界面
《措施》对临街住宅外立面提出刚性建设要求,架空平台沿街外墙、建筑底部两层、配套裙楼,必须采用干挂石材、高端金属板材、玻璃幕墙、定制陶板等耐久、高品质饰面材料,从源头改善城市沿街建筑观感。
架空平台面向城市道路、社区内部开放道路一侧,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实墙,需配套公共开放空间或绿化景观;地块毗邻既有住宅的,建筑界面设计需做好降噪、遮光处理,减少对周边住户的视线、光线及噪声干扰,统筹协调邻里居住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