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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幼儿园: 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4-09-02 17:00

  9月1日,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对晋江市幼儿园2024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据晋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秋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4.5个月收取,其中,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伙食费应按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收取。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如发现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以及存在“大班额”、缴费账号与公示账号不一致现象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教育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 黄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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