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进行中 未及时年报将列入异常名录

晋江经济报   2022-02-15 09:25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正在进行,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据悉,2021年,晋江内资企业需年报数为79855家;外资企业需年报数19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年报数199家;个体工商户需年报数165541家。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将受到来自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合制裁惩戒。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市场主体年报时间将截至6月30日,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记者 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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