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一房二卖 购房款要退还要赔 最终偿还40万元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09-17 10:45

  晋江一男子将名下安置房一房二卖,买方愤而起诉追讨房款,可法院判决后男子拒不履行,甚至“消失”躲避执行。近日,在晋江法院和晋江公安的联合协助下,法院成功拘传该男子,经承办人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卖方父子连带偿还买方40万元。

  2013年11月13日,晋江一男子王某与买方郑某签订《安置套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名下位于晋江青阳一社区的安置房,以30万元转卖给郑某,双方约定首付之后,尾款待王某分到套房并协助郑某办完所有产权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合同签订后,郑某向王某支付18万首付款。

  2018年5月4日,王某未根据约定向买方郑某办理房产过户,反而转手将房转让给何某,并拒不退还买方郑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年5月29日,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案件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王某应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款共计6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2019年7月12日,郑某申请强制执行,而王某为躲避执行四处躲藏。

  2021年9月1日,在晋江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晋江法院成功拘传王某。当日,承办人组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父子连带偿还买方40万元。(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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