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醉汉高空抛物伤路人 一审获刑6个月

闽南网   2021-09-01 18:05

  闽南网9月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高空抛物现象,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深夜时分,多个空酒瓶、热水壶、油桶从天而降,醉汉高空抛物,使得无辜的路人受伤害……日前,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这也是晋江法院判决该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万某醉酒后回到在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环村路某住宅四楼住处。随后,他因认为一楼的人划拳声音较大影响其休息,遂将家中的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这些从楼上丢下来的物品,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晋江法院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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