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两死刑犯多嘴遭检举 晋江无头女尸案告破
被检举抢劫分尸 最高法枪下留人
2008年11月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和袁某英死刑。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8月份,省高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期间,丁某和袁某英被关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2010年4月份,死刑复核还没下达,丁某很是得意,无意中透露出自己还曾在2007年抢劫分尸一女孩。同监舍的人闻知,立刻检举了他。
案情重大!晋江警方闻讯赶到南安,再次提审丁袁二人,并将案情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鉴于案情出现重大变化,丁袁二人存在漏罪情况,遂下达裁定,不核准丁袁二人的死刑,并撤销福建省高院和泉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挖出白骨化头颅 无头女尸案告破
此时晋江无头女尸案已查明:在丁袁二人的带领下,警方从晋江市体育公园山上挖出一个白骨化头颅。经鉴定,这个头颅就是徐某的。
原来,2007年2月初,丁袁二人流窜到石狮市凤里街道,租下一套房,对面就是徐某的租房。他们知道徐某在酒店上班,比较有钱,遂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并准备了匕首、绳子等作案工具。
7日晚上8时许,徐某回到租房,准备开门时,被丁袁二人拖进他们的租房。他们将徐某捆绑住,抢走她身上一部手机。接着,袁某英从徐某的租房搜走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返回房间,逼徐某说出密码后,袁某英到银行取钱。丁某负责看守徐某。徐某挣扎喊叫,丁某恼羞成怒,遂用匕首将她捅死。袁某英取钱未果回到租房,看到徐某已死,即与丁某商量分尸。
他们买来锯条、编织袋、两个红色旅行箱等物。在租房内,两名凶残的歹徒用菜刀、锯条将徐某的头和四肢锯下,把躯干和四肢分别装入旅行箱,把头颅单独放进一个塑料袋。处理完后,他们清理了现场。次日凌晨,他们带着尸块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晋江市青阳街道某酒店附近的内沟河,将两个红色旅行箱抛下。两人随后又乘摩的来到晋江市体育公园,把头颅埋在一处山坡上。
一审再判死刑 两恶徒不上诉
昨日下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
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丁某死刑、袁某英死缓,并对袁某英限制减刑。同时,两人还得赔偿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
听到判决,自感罪孽深重的丁袁二人表示不上诉。至此,他们已“多活”了好多年。
据悉,丁某是陕西人,今年37岁,袁某英小他10岁,是四川人。他们在石狮市打工时认识,遂狼狈为奸。
按照程序,丁某若不上诉,他的死刑还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 黄墩良)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