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不还43万元赔偿款 “云审判”千里定罪

泉州网   2020-02-28 09:05

  一家广告公司被判应赔偿43.1万元,实际经营人范某却隐匿财产200多万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月25日上午,晋江法院通过“线上”庭审,当庭宣判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家广告公司被判应赔偿43.1万元,实际经营人范某却隐匿财产200多万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月25日上午,晋江法院通过“线上”庭审,当庭宣判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线上”庭审,远程判案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远在山东的被告人范某不便到庭,辩护人、公诉人亦不宜到庭参加庭审。在征得三方同意后,庭审启用“互联网+”审判模式。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凭“庭审码”,借助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在线庭审现场”。

  经查,2016年10月晋江法院作出判决,山东一广告公司应赔偿晋江一家酒店43.1万元,泉州中院次年终审维持原判。范某系该广告公司实际经营人及股东,2018年至2019年,经范某授意,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分别转账165.5万元、73.3万元至范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账户,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9年4月17日,该广告公司付清43.1万元执行款项,赔偿酒店并取得谅解。不过,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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