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晋江新闻网   2020-02-18 08:54

  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轻中小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这一措施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恢复缴存。另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企业的职工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疫情影响一次性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管理部主任张晓光介绍,目前,如确需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该中心晋江管理部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qzgjj.quanzhou.gov.cn/)进行预约。如无预约,一律不予进入办理。(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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