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无法按时缴纳医保可延期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晋江新闻网   2020-02-14 10:06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昨日,晋江医保部门落实了相应措施,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

  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同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对已申办特殊病种,有效期在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的,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在一次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的基础上,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视情况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避免患者多次往返医院。(记者 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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