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去年受理涉黑恶案件41件206人 审结40件198人

晋江新闻网   2020-01-06 10:21

民间“执法队”非法扣留200多辆

  以汽车租赁公司为名承揽金融业务,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日前,晋江法院举行扫黑除恶宣判大会,一审对上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芳等16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来,李某芳伙同吴某利、吴某铭(均已判刑)或单独以晋江市某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名,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并于2016年10月开始,通过陈某君经营的晋江市某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三明某金融技术外包有限公司向汽车金融公司承揽业务,插手其他大型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充当民间“执法队”,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

  该组织实行公司化运作,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了以李某芳为组织、领导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李某芳、蔡某群、陈某君等人向他人公司承揽催收业务,由李某芳亲自组织或指挥骨干成员张某领、何某发等人,到省内各地采用GPS跟踪、尾随撞击、拦截围堵、控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车主车辆。

  自2016年3月以来,该组织非法收取扣留被害人的车辆200多辆,致部分被害人轻微伤,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少5181条,不仅给被害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而且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创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悉,本案是泉州市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审理并宣判的涉黑案件。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芳等16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贿罪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罚金33万元至1万元不等,其中李某芳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以来,晋江法院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晋江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41件206人,审结40件198人,判处财产刑累计146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28.83万元。(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吴国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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