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男子疯狂打钱示爱“小三” 妻子怒讨5万共同财产

闽南网   2019-01-16 11:23

  闽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丁盛立)“520元”、“1314元”,晋江一男子“大方”讨好情人,花掉了13万元的红包。这一举动也惹毛了妻子,其认为丈夫无权处置“共同财产”,怒找小三“返还原物”。日前,晋江法院安海法庭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

  今年38岁的张某,是本案的原告,为晋江安海人,与同样来自安海的颜某为夫妻关系。被告王某,今年34岁,住在晋江灵源街道。2017年期间,颜某与被告王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交往后第三人颜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一直不间断的向被告王某转账52元、520元、1314元、88.88元等款项。据统计,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第三人颜某共向被告王某发送款项合计13.2万元。

  原告张某认为上述款项系其与第三人颜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颜某在处理前述财产时并未经过其同意,因此,被告王某应返还上述款项。对此,被告王某辩称,只能返还原告张某5万元。

  晋江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于2019年1月8日前向原告张某返还5万元。如若被告未按时返还,被告王某还应向原告张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原告张某有权就5万元和2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生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520元、1314元等本代表爱情暗语,偶尔小数额转账祝贺属于正常朋友间的问候或祝福,单方可以自行做主。但第三人颜某作为有妇之夫,短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向被告王某轰炸式地转账520元、1314元、88.88元等款项,共计13.2万元。但时间短,数额大,该款项已超过朋友关系的正常问候与祝福,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道德,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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