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5旬阿伯58万血汗钱全款买婚房 房东却失联了

海峡都市报   2018-07-20 11:04

  53岁的许老伯

­  这一生都没有像现在这样焦虑过

­  存了大半辈子的积蓄

­  就为了给儿子买一套婚房

­  58万血汗钱拿出去

­  房东失联过不了户

­  竟还有租户上门抢房子!

­  儿子婚事可能告吹

­  许老伯寝食难安日渐消瘦

­  昨日他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

­  向我们反映此事

­  事件

­  全款买房过不了户 还有租户找上门

­  许老伯在晋江磁灶务工。10多年来,他省吃俭用,存下了一笔钱,准备为27岁的儿子小许买套婚房。

­  今年3 月初,经中介介绍,许老伯得知,磁灶中瑞阳光豪庭一名业主急需用钱,本打算卖5300 元/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只卖4700元/平方米。许老伯觉得挺划算的。

­  在中介的主持下,3 月25 日,许老伯与业主——26岁的大田人吴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天,许老伯支付了10 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今年4 月15 日之前,业主需注销该房产的抵押,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5 月1 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许老伯自愿协助业主进行解押。

­  为此,许老伯通过贷款、找亲友借钱,凑够了剩下的48 万元给吴某。到了4 月中旬,吴某却说解押有问题,还要还装修贷才能解押。之后,许老伯就再也联系不上吴某。5 月中旬,许老伯报警。6 月20 日,他通过律师起诉到法院。

­  在这期间,许老伯从中介手中拿到钥匙,简单装修后,搬进了这套房子,也缴清了这套房此前欠的物业费。

­  没想到,才住进去不久,就有人找上门,称业主已将房子租给自己5 年,要求许老伯一家搬出去。“我们为此起了几次冲突,他们还把我们的沙发搬到地下室。”许老伯很是苦恼。之后,他们向法院申请了房产保全。

­  晋江祥泰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刘称,他们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有向许老伯提示了相应的风险。“当时类似的房普遍要卖5500 元/平方米,这套房算很便宜了。”小刘说,“当时我们有提示,房子主人可能存在债务纠纷,因为门上有被人泼漆的痕迹。”而决定买房后,钱也是通过中介公司的账户,再转给业主的,因为业主没有资金解押,要求许老伯一次性付款,帮忙解押。“我们提示相应风险后,许老伯还是同意了。”

­  小刘说,现在他们每天都在帮忙联系吴某,但也是联系不上。

­  中介

­  交易前查清权属情况尽量不助解押

­  泉州一家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表示,买卖房产前,买家最好先查清该房产的权属情况,有无被冻结查封、有无出租等。

­  “ 如果房产被冻结查封了,根本无法过户。”另外,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买家最好不要急于交易,应该等卖家解除出租状态,否则容易带来与租户的纠纷。而卖家也有义务提前告知租户,房产即将出售。

­  “买家帮对方解押的风险很大。因为买家并不知道对方的经济情况和债务情况。帮对方解押后,万一对方不过户,买家就遭遇风险。”该人士说,除非双方知根知底,否则不建议帮对方解押。

­  另外,他建议,购买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房子要谨慎,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过户。买卖房子可以先付定金,没到交易的环节,不要轻易付全款给对方。买卖房产时,卖家夫妻双方最好都能在,以免引起共有产权方的纠纷。同时,最好找正规的、规模大一些的中介机构,专业机构一般会帮忙把关,提示相关风险。

­  以案说法

­  晋江法院洪法官介绍,近年来,晋江二手房买卖诉讼增多。特别是去年,类似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00%左右。法官也通过几种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应注意维权。

­  妻子签合同卖房后以丈夫未授权拒绝履约

­  去年3 月17 日,陈先生与刘某在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陈先生以总价108 万余元,向刘某、韩某夫妇购买位于晋江梅岭世纪大道君悦湾一套房产和车位。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支付2 万元定金。刘某夫妇本应于当年4 月初办理房产证,却屡屡拖延,拒绝与陈先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陈先生提起诉讼。

­  刘某夫妇答辩称,陈先生与刘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属效力待定,且事后未经刘某丈夫韩某的追认,该协议自始无效。

­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夫妇以刘某在签约时,未获得韩某的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不予采信。因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法院准许解除。法院判决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刘某应返还陈先生购房款定金2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 万余元,偿还陈先生已支付的中介代理费7000 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  洪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无法证明自己并没有过失,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并且没有过高的话,一般能得到法院支持。若存在着房屋溢价损失,则需要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涨幅进行评估,以此界定损失。

­  同时,市民在买二手房时,应弄清楚该房产的权属情况,有没有共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让所有共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出具书面经过公证的授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共有人都同意或授权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与代理人签合同付了定金代理人却称未获授权

­  黄某宣称自己有权代理蔡某等人出售晋江东石侨声西路一房产。去年8 月19 日,他与许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产以9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许

­  某。黄某收取许某购房定金5 万元。双方约定,黄某保证已取得产权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授权委托,并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否则,因代理人或产权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黄某应赔偿许某相当定金的经济损失。

­  不料,之后不久,黄某却称自己并未取得卖房授权,导致房产买卖协议无法履行。原来,因该房产业主欠黄某的钱,黄某想卖了该房产来充当业主偿还的款项,却未获得业主授权。许某就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返还定金,并赔偿5万元。

­  晋江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应返还许某购房款定金5 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 万元及中介费损失1 万余元。目前,黄某已在积极进行赔偿。

­  该案警示市民,买卖二手房时,买家应该审查代理人究竟是否获得了业主的授权,如果没有,代理人无权对房产进行处分。

­  最后

­  还是希望许老伯

­  能尽快讨回一个公道

­  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林建新 洪新民

­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