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公开审理环境污染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晋江经济报   2018-07-12 18:49

­  10日上午,晋江法院生态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晋江法院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首例环境生态领域公益诉讼、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2015年11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尼、吴某素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晋江深沪镇某村开办一家拉链喷漆酸洗加工点,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墙角的排放口排放至厂区外的荒林地,严重污染环境。经采样监测,加工点外排口废水、车间地面水中的重金属铜、锌、镍、铬等均超标,其中外排口重金属锌超出相应标准的732倍。

­  晋江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两被告人提起诉讼,同时对于两被告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吴某尼和吴某素共同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所需的土壤恢复费用12.6万元,地下水恢复费用12.6万元,鉴定评估、修复验收等费用17万元(暂定,以实际支出为准),共计42.2万元。

­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晋江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郭灿培 管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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