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公开宣判4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闽南网   2018-06-26 18:46

  闽南网6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 王鸿楠 管舒 文/图)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晋江法院公开审理1起贩卖毒品案件;公开宣判4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一审分别判决张某等五名被告人七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该院自今年1月份以来共受理涉毒刑事案件82件,办结69件,77名被告人被判处刑事处罚。其中共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4件,容留他人吸毒罪27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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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宣判现场

【公开庭审】

网购大麻叶来贩卖 一审获刑7个月

  今年3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航在泉州市丰泽区领SHOW天地,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重24.4克的毒品大麻叶给洪某京,被晋江公安当场抓获。民警现场从赵某航身上扣押了一包重8.24克的毒品大麻叶、毒资人民币4000元和用于联系毒品交易的手机一部。同时,民警在现场还从洪某京身上查获双方交易的一包重24.4克的毒品大麻叶。

  而据赵某航交代,自己的大麻叶是从网上购买的,再贩卖给其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航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大麻叶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宣判】

48岁女子边带孙子边贩毒 还多次容留男友吸毒

  今年48岁的张某珍,是晋江池店人,无业。今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珍在晋江市某小区,先后十余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男友曾某,每次以500元的价格贩卖约0.5克毒品海洛因给曾某,从中非法获利。贩卖毒品给曾某后,被告人张某珍十余次容留曾某在其住处吸食。2018年2月3日,曾某再次到张某珍住处准备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吸食时,两人被晋江市公安局的民警抓获。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张某珍平时主要在家带孙子,履次向曾某贩卖毒品并容留其吸毒时,其孙子均在场。

  当天上午,晋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珍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以案说法】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男子一审获刑十个月

  2017年3月至11月间,被告人谢某阳分别6次在惠安县螺阳镇一店铺内,容留未成年人潘某强(已作行政处罚)、陈某伟(已作行政处罚)、曾某明(已作行政处罚)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1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谢某阳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网上交易毒品 难逃法网恢恢

  2017年6月间,被告人冉某与马某通过微信联系后,4次卖给马某甲基苯丙胺(冰毒),马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分3次向冉某转账毒资共计900元。2017年6月8日至6月11日间,被告人马某三次在其出租房内,容留李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在上述租房容留郑某某、冉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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