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当心职场“碰瓷者” 一年跳槽十几次只为索赔
“劳务碰瓷”不成便起诉部门
找工作不签合同 辞职索赔加班费
28岁的福鼎市人吴某,年纪轻轻的也干起“劳务碰瓷”。
早在2014年,他来到泉州一家公司当纺织车工。当时他没有主动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觉得这样更“省心”,没想这是吴某埋下的陷阱。
工作5个多月后,吴某主动提出辞职,领到最后一笔工资后走人。
公司此前都按月给吴某发放工资,但吴某离职后马上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碰瓷”得手 还发帖炫耀
因为公司确实没有与吴某签订合同,有错在先,怕事情闹大影响生意,老板最终选择主动赔钱了事。经部门仲裁,吴某最后顺利获得1.8万元的赔偿。
尝到甜头的吴某觉得这是赚钱的“好路子”,此后他又去另外两家企业入职,都在工作几个月后辞职,回头再提出仲裁申请,本身理亏的企业也不想把事情闹大,经部门当庭调解,支付给吴某两笔上万元的加班补偿。
按照预想得到自己想要的后,执法人员发现,得意忘形的吴某还曾在网上发帖,分享自己从事“劳务碰瓷”屡试不爽的“成功经验”,还自称“这赚得可比白领收入还高”。
“维权”不成竟起诉部门
当吴某第四次与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时,部门工作人员明显意识到吴某用意不纯。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涉嫌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要挟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依法驳回吴某的仲裁请求。
当吴某第五次提出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去年7月份,他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后,今年1月份,部门收到法院的撤诉通知书,才知道吴某主动到法院撤诉。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吴某5次入职的都是纺织鞋服类公司,在每家公司的任职时间从5个多月至11个月不等。纺织车工又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不定期加班是常态。吴某也是在“学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后,从中钻空子牟取自己的利益。
“劳务碰瓷”如何防范 企业规范用工是关键
专业人士分析,“劳务碰瓷”引发的诉讼负面影响严重,始作俑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劳动市场,而是借机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为自己牟利,更有甚者针对法律漏洞,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相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合法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出现可乘之机,发现“被碰瓷”及时向部门反映,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企业应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保护自身权益。本组报道中的“碰瓷者”聂某被认定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晋江法院依法驳回他的索赔诉求。
“碰瓷”伎俩
主动应聘不签合同 回头讨要二倍工资
“少数人借助仲裁或诉讼来恶意维权的现象确实存在。”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永福介绍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这一规定,部分劳动者就会主动应聘到企业,主动加班,但不签合同,或采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盗取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文本等手段,企图通过诉讼获取二倍工资差额。
黄永福表示,有些劳动者还会虚构学历骗取入职机会,而遇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持无所谓态度时,有些企业还觉得“省心”了,但其实很可能已落入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