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惹祸 晋江交警处理两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晋江新闻网   2017-12-27 09:02

­  早上喝酒,中午睡了一觉,下午出车被查酒后驾驶;昨晚喝酒,睡了一夜,早上驾车出门,被交警拦下,检测发现涉嫌酒后驾驶。近日,晋江交警处理的这两起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者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案例一

­  醉酒驾驶营运货车

­  男子付出惨重代价

­  吊销驾驶证、醉酒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近日,湖北驾驶员张某为自己的一次酒后驾驶货车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  22日16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凤池路晋江第二中学灯控路口,闯红灯时被晋江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满身酒味,后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96.5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  经调查,张某,36岁,湖北省房县人。张某交代称,当天因为冬至,他在家里喝了点酒,中午睡了一觉后,觉得酒已经醒了,就驾车准备到附近的修理厂给车辆保养。

­  目前,晋江交警已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案例二

­  隔夜酒驾并超速行驶被查

­  男子被罚1100元记18分

­  近日,晋江交警大队在开展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因隔夜酒驾并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当天上午8点多,一中队执勤民警在世纪大道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时,一辆悬挂闽CF3×××号牌的棕红色小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车速达到80公里/小时以上,被执勤民警现场拦截。

­  执勤民警按规定要求驾驶员曾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曾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问其是否饮酒,曾某“理直气壮”地说,没有喝酒。执勤民警立即对曾某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经检测,曾某呼气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

­  曾某得知检测结果后,非常惊讶,称今天早上确实没有喝酒,酒是昨晚喝的,都已经过了一个晚上了,怎么还会酒驾呢?

­  曾某因涉嫌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将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8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曾某面对自己涉嫌酒后驾车及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但总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  交警提醒:因个人体质不同,分解酒精能力比较弱的司机一定要节制饮酒、谨慎驾驶,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  隔夜酒威力不小。很多人认为,前一天喝完酒经过一个晚上酒就退了,自己精神状态也恢复,不会涉嫌酒驾。其实,隔夜酒也是危害很大,酒精没有完全从身体中排出,仍然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驾车危险系数高。(记者 朱艳 通讯员 白荣辉 杨晓旋 蔡长江 蒋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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