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谢亚巡受贿46.3万 终审被判两年半
海峡都市报 2017-08-23 16:32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谢亚巡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谢亚巡在担任晋江公交公司总经理及其他职务期间,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贿送的财物共计46.3万元。去年11月,泉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亚巡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谢亚巡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被告人谢亚巡于2012年1月起任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正科级干部,于2013年4月22日起任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持该公司全面工作,并直管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又于2013年4月28日起任中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还担任福厦铁路晋江站快速疏解公路磁灶山仔至内坑柑市段(疏解公路二期)项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的组长。(海都记者 陈紫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