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份“悬赏执行保险单”在晋江签订

福建法治报   2017-08-17 09:20

­  昨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签署《悬赏执行保险合作备忘录》。签署后,申请执行人丁某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签订了首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单。

­  这是晋江市人民法院推出悬赏追查被执行人保险后,申请执行人签下的首份保险单,也是泉州首份。当天,晋江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也发出悬赏执行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蔡某、柯某、林某线索。

­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悬赏执行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或者由于悬赏金额较低,在社会上影响有限,不能发挥出悬赏的效果。为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降低悬赏成功的成本,2017年7月初,晋江市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就悬赏执行保险的合作展开沟通和磋商,为人保财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平台,推行悬赏追查被执行人保险。最终,双方就悬赏追查被执行人保险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承保前提条件、收费标准、赔偿标准、除外责任等。

­  申请悬赏保险的前提条件是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提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申请“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建新 陈瑜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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