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晋江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晋江经济报   2017-07-05 16:40

­  昨日,晋江市教育局对2017年秋季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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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蔡金禄

­  “因上级主管部门拟对自收自支的集体办园、小学附设班的保育教育费进行调整,所以这次集体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班未在公示范围中,各集体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班应暂缓收费,待上级确认收费标准后,再进行公示及收费。”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蔡金禄说。

­  保育教育费

­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  代办费方面

­  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  根据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  晋江市教育局提醒,发现不在公示范围中的幼儿园或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  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物价部门监督电话:12358。

­  记者: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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