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9家企业可进行人才自主认定
工人日报 2017-06-27 10:26
福建省晋江市日前出台《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及奖励规定(试行)》提出,向企业放权,探索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的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方式。
根据《规定》,企业获得“人才自主认定权”必须是注册地址在晋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且当年度在全市纳税额达1亿元以上或在所属传统产业纳税额位居前两位,以及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民营企业。根据2016年民营企业纳税名单,目前晋江符合条件的企业共19家。《规定》明确,享受认定奖励的人才必须是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同时与晋江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年度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晋江企业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9个月。(记者 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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