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抢”红包1313元被获刑三个月!怎么回事?
闽南网 2017-06-21 11:22
闽南网6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尤燕玲 付雅莉)男子蔡某建了一个微信群抢红包,利用“群主免死”规则从中渔利。不想,蔡某也因此获了罪。日前,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追缴被告人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3.63元。据悉,该案是晋江法院判处的首例微信赌博案。
去年6月20日,被告人蔡某在晋江市永和镇利用手机微信软件创建微信群,召集罗某等二十三名参赌人员发放人民币20至300元不等的微信红包,以“扫雷”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蔡某在该微信群中利用“群主免死”规则及抢红包从中渔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313.63元。去年6月21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后查获该微信群。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开设赌场罪。
微信抢红包简单又刺激,近年来已逐渐从过年互发红包送祝福演化成牟利赚钱的工具。因其涉及金额较小,不但组织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参与者更不认为自己是赌博。经办法官认为,本案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抢红包”赌博,其行为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群成员“抢红包”涉赌也属违法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