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池店一楼盘房门打架 88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获赔偿

闽南网   2017-03-27 19:28

  闽南网3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吴雅莉)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时才发现自己家的门与邻居的会“打架”。一怒之下,晋江池店某楼盘的88名业主将泉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晋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这88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成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关于商品房门之间重叠、碰撞的纠纷矛盾。

业主:房门“打架”存隐患 开发商应整改赔偿

  该楼盘的业主邓某称,自己2012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该楼盘5栋901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楼道很窄。

  “我的防盗门和02单元房门无法同时开门,同时开门的话两户门就‘打架’了,这严重影响我房子的居住、使用,日后生活要是真遇到什么自然灾害时,逃都来不及。”邓某说。

  另一业主叶某说,自己家的防盗门与邻居家的距离太近,严重影响房子的居住、使用。

  和邓某、叶某一样的,还有其他86名业主。他们认为,开发商应该赔偿改造入户门,包括重新砌墙及购置防盗门的费用,因入户门改造内移后占用的套内面积赔款。

开发商: 设计不存在隐患 房屋无整改必要

  面对业主诉求,开发商泉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称,交付给业主的商品房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相邻两户的防盗门同时开启虽有碰撞,但不管在何种状态下仍能正常开启,不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逃生,业主们的诉称不能成立。

  同时,该开发商还称,业主们主张存在安全隐患并无证据证实,诉争房屋的设计是经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业主们主张内移改造违反设计要求,也违反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们主张内移产生的费用无依据,诉争房屋也无整改的必要性,业主们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法院:业主诉求合理 开发商给予经济赔偿

  据介绍,该楼盘2011年开始出售,2013年交房。2014年5月,就有55户业主在交房阶段就因发现该问题而起诉开发商,要求整改、赔偿。2016年期间,又有88户业主因同一问题起诉开发商。

  晋江法院现场勘查,发现该楼盘5号楼的1梯、2梯、3梯均有部分单元存在相邻两套房屋入户门同时开启时会有重叠、碰撞现象。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属于价值昂贵的不动产,开发商出售的不动产房屋应当使相邻各方均便于生活、居住、使用,而不应当是影响业主的居住、使用和通行。

  该楼盘的房屋入户门重叠现象,确实给相邻业主通行造成不便,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在设计上明显存在瑕疵,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们从避免日后不安全隐患,也为了不动产相邻各方便于生活、居住、使用及通行,主张将本案房屋的入户门改造内移,该请求合法合理。

  最终,晋江法院在2014年55起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基础上,经与88户业主多次、反复沟通,于2017年1月期间促成所有业主接受开发商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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