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检察院积极跟踪监督 力促“老赖”入刑
2016-09-26 11:41 来源:泉州晚报
0
晋江男子张某欠钱不还,为逃避法院执行,还故意转移财产,晋江检察院在接到债主当事人提请的民事执行监督后,经深入调查,对张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张某与王某、吴某等人存在借款纠纷。2014年,晋江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王某、吴某等人借款共计263.1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5年4月,王某向晋江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泉州仲裁委员会、晋江某房地产公司以及相关银行等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4年10月,经泉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张某夫妇与晋江某房地产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回张某夫妇已付购房款51.6万余元。2015年1月,张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以“还债”为由,将购房款51.6万余元转至他人账户,而未将该钱款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随后,晋江检察院以张某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线索移送晋江公安局侦查。在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后,晋江检察院对外积极跟踪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对内由公诉、民行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探讨论证。
今年5月31日,晋江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近日晋江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刘燕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