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两骑手滑板车上路被查处 交警:违法上路将罚款
2016-09-09 11:16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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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相关报道:9月6日A08-A09)
日前,晋江交警部门专项整治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违法上路的行为,2名骑手被查处。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处以罚款10元。
9月6日晚,在青阳阳光灯控路口,专项行动整治开始半个小时,交警便查处了2起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付某在被查处时,并不认为电动滑板车不可以上路行驶。民警作出解释并进行处罚后,责令付某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付某是一家代驾公司的员工,因电动滑板车轻便,可直接折叠放在后车厢,他就骑滑板车上路接单代驾。
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由于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均不符合非机动车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也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因此不具有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骑行滑行工具的群众经常出现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表示,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相关概念,这些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上路行驶。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处罚款10元。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不要再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车辆上路行驶了,这些车辆车轮直径小,刹车系数小,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存在较大的安全威胁。(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蒋巧玲 庄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