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纪实
“之前我们都是要先交材料然后隔天来拿,现在来指导中心,当天就可以直接拿材料,我觉得这样方便多了。”近日,来自泉州某公司的柳女士到晋江市检察院办理无犯罪证明,在该院监督指导中心的窗口提交了相关材料后,几分钟就拿到了所需证明。
7月21日,晋江市检察院监督指导中心低调“开张”,一个月来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少便利,这是该院服务民营企业的一项重大举措。

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活动现场
安商——
当好民营企业的“益友”
“贵公司的宝贵建议,我单位已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取得较好成效。”5月28日,晋江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许团圆收到了该市某家食品公司的答复函。
4月6日,许团圆在办理审查犯罪嫌疑人江某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他所在的食品公司在业务流程规范、财务管理和人员监督管理上均存在漏洞,为相关人员侵占公司财物提供了可乘之机。于是,许团圆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法制教育。
类似的检察建议,该院去年以来就已经发出了7份。相关企业收到建议后,都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建章立制,查缺堵漏。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不少企业的内部风气和环境大为改善,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再无发生。
不仅如此,针对不少民营企业因驰名商标被假冒的现象,该院在守护品牌上下足功夫。
去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殷某以每件17元的价钱向他人收购假冒七匹狼牌T恤衫,并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贩卖了7800多件,销售金额达28万多元,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品牌形象。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最终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殷某提起公诉,后其获刑三年两个月。
这是该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成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小组,形成“快速办、优先办、重点办、专人办”的专门办理机制。同时,该院前移监督关口,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护商——
成为民营企业的“诤友”
“近年来,晋江民营企业内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频频发生。部分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怕麻烦’或是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没有报案,致使有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5月23日,该院检察官蔡荧莹为新塘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的企业代表们带来了一堂法制讲座,提醒企业规范管理制度,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职务犯罪行为。
近年来,该院深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去年以来,已先后在12个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走访了32家民营企业,为企业排查了多处隐患,编印了3期《民营企业法律知识读本》,为民营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普及法律知识。
8月12日,晋江市龙湖镇商会会长粘为江从该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甘泽阳的手中接过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的牌子,这意味着龙湖镇商会正式成为该院在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中设立的第12个预防联系点。
当天,检察院还与商会签订共建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各指定专门对接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共建工作,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
亲商——
做好民营企业的“密友”
2011年1月,晋江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王龙头到晋江市浔兴公司和七匹狼公司挂职担任党建干部。其间,他牵头制定合理化提案建议制度,鼓励员工大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意见建议,那一年多里,两家公司采纳员工合理化建议达39项,创造的经济效益上百万。
这是晋市江检察院与民营企业良好互动关系的一个佐证。
多年来,该院致力于构建和谐的检企关系:2004年,该院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首次把民营企业写进检察工作;2007年,该院出台《拓展预防职能,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将“职务犯罪预防走进民营企业”活动形成常态机制;2015年12月,该院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新增加了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拓展信访渠道等规定,既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又接地气,贴近民营企业需求。”该院政治处主任许良晓介绍。而该院的多年耕耘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成为晋江企业的密友。
“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今后,我们将充分拓宽和延伸晋江检察监督指导中心职能,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在互动中争取企业家的支持,在互动中服务企业,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走好安商、护商、亲商之路,当好企业的益友、诤友、密友。” 甘泽阳表示。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庄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