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晋江 > 晋江新闻 > 正文

代驾事故谁担责 视有偿和无偿而定

2016-08-19 11:57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  酒后找代驾帮忙开车,是常事。可代驾司机在开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有偿代驾和亲友帮开车之间,原来差别不小。

­  案例一:

­  同学帮开车,路上撞了人

­  马某开车去参加同学聚会,因为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没喝酒的同学宋某代为开车。不料,宋某却驾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蒋某,致使蒋某脑部、锁胸关节等多处受伤。交巡警认定宋某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在责任的划分上,宋某与马某却相互推诿,索赔无门的蒋某遂起诉到法院。

­  法官审理认为:宋某无偿为马某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宋某在无偿帮忙代驾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马某承担。但宋某驾车过人行横道时,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存在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在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宋某和马某共同承担。

­  案例二:请了代驾出事故

­  代驾公司担全责

­  李某参加宴席喝了酒,就联系了某代驾公司要求代驾。该代驾公司派代驾员丁某驾驶李某的车送他回家,并收取代驾费用150元。但行驶过程中,丁某意外撞到路边正常行走的赵某,造成赵某大腿骨折住院。

­  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代驾公司认为,丁某是在履行与李某的雇佣合同时,致赵某受伤的,损失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李先生则认为,损失理应由丁某所在的代驾公司承担。

­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代驾公司和李某形成承揽关系,代驾司机丁某与代驾公司属雇佣关系。代驾司机在雇佣活动中导致第三人损害的,作为雇主的代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代驾公司赔偿赵某全部损失。

­  律师说法:代驾发生事故

­  有偿、无偿差别大

­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看出了在代驾事故中,有偿和无偿代驾,在赔偿责任上,差别甚大。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的张楗群律师表示,在赔偿定责时,无偿代驾一般按帮工关系处理,有偿代驾则大多按雇佣或委托关系处理。

­  张律师介绍,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无偿代驾,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案例一中,法院判决帮工人小宋和被帮工人小马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二中,车主找代驾公司代驾,车主与代驾公司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代驾人丁某是受代驾公司所雇佣的,代驾行为属于履行代驾公司指派的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赔偿责任则由代驾公司承担。

­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车主是自行花钱临时雇个人代驾,则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作为雇主的车主负责。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因此,张律师建议,市民需要代驾时,最好找正规的代驾公司,有条件的,最好在代驾前与代驾公司签订代驾协议,明确责任归属。而对于代驾司机,则要注意检查代驾司机的证件,确保对方有证驾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准驾车型与代驾车相符。如果明知代驾司机无证或喝过酒,还让其代驾的,车主也将面临处罚。(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李秋梅 王小蓉)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晋江安海镇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 争创全市治安最好的镇
24小时新闻排行榜